新华社哈尔滨3月9日电(记者闫睿)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,这个省近日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》,从免、减、缓三方面采取举措,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,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。2020年2月至6月,免征黑龙江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;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对此参照给予免征。2020年2月至4月,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,可以申请缓缴三